成都新都2023年5月11日起公办园信息采集!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公布
各镇(街道)、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
各镇(街道)梳理掌握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情况等,做好户籍幼儿入园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公开公平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三)免试入园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三、工作安排
(一)普惠性幼儿园招生
1.制定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根据园所规模及毕业人数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方式
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招生程序开展招生工作。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即为录取名单。
3.招生流程安排
4月28日,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5月7日,发布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5月11日―5月17日,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入园信息采集;
5月20日,公办幼儿园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5月24日―5月30日,公办幼儿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6月2日,办理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
5月31日,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6月9日―6月15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信息采集;
6月16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6月19日―6月23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6月27日,办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
(二)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
其他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见文末附件2招生简章备案表)。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园
1.双胞胎(多胞胎)幼儿入园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绑定报名同一所幼儿园。
2.多子女家庭幼儿入园
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户籍应与所报幼儿园招生范围一致,且与当年入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3.优抚对象子女入园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其他
按规定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入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招生入园工作管理
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组织实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风险防控,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和收费。对违规开展招生和收费的幼儿园,将严肃查处。
(三)推动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
各幼儿园继续使用“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平台”招生,同时做好“线上”和“线下”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要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