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的话是属于人力资源行业,归属于现代服务业,而劳务派遣只是人力资源行业里面的一项业务服务。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待岗”
劳务派遣员工的“待岗”,是指用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致使其处于“暂时无工作,等待新工作安排”的等待期间。
二、劳务派遣员工待岗,工资怎么发
问: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没有上班,没有工作”,是否要向其发放工资
答:要发放工资,具体如下:
(一)待岗期间,要按月支付当地“工资”
《劳动合同法》(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待岗期间,拖欠工资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正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的待岗工资,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如果发生了拖欠,直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即可——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对劳务派遣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
少数情况下,一些用工单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此时,如果发生了拖欠,则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注意: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并非所有情况下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来发放工资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约定由自己直接发放,又发生了拖欠,则一般认为是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此时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从用工单位角度,用工单位应当规范发放工资的做法,不宜越过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年修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介: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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