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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大学生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政策申请指南

    时间:2023-12-11 11:14:19  编辑:网络  来源:好蚂蚁  浏览:171次   【】【】【网站投稿
    成都大学生一次性补贴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学籍在省内高校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指南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学籍在省内高校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款的高校毕业生。

      ①毕业生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学年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 在本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研究生毕业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脱贫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身有残疾)证明材料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四、办理流程

      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为其申请,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材料,学校受理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或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注: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直接咨询自己学校的辅导员哦~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mkk9j87GlSqa1n4pNKETA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指南

      一、申请对象

      1、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3、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在四川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2、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3、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三、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

      身份证;

      创业项目计划书;

      创业补贴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2、创业实体

      身份证;

      创业实体概述

      创业补贴申报表 (由系统自动生成)

      其他材料

      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 (州)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四、申请流程

      1、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所在地市 (州) 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和公示

      3、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和公示。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五、办理渠道:

      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菜单栏处点击[业务办理]进入小程序首页,选择[微申报]-[创业补贴申请]进入场景导航界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办理~


      拓展阅读:2023成都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一、就业扶持

      大学生毕业前

      1.求职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在蓉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申领材料:

      《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3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

      申领时限:毕业学年10月30日之前。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小程序进行免费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职业能力测评。

      申领对象: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申领材料:学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行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申领渠道:培训机构向区(市)县就业局申请。

      大学生毕业后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本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70%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实现信息联网的可不提供)。

      申领渠道: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申领渠道: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申领时限: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 6 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5.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单位社保缴费部分给予最长1年全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领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承诺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申领渠道:线上通过CA数字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社保参保地所属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市本级参保单位自行选择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申领时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 6 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6.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1.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年或最低工资标准/月的岗位补贴。

      申领材料:无需提供材料。

      申领渠道:线上通过CA数字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社保参保地所属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市本级参保单位自行选择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7.一次性扩岗补助(需要咨询一下当年有没有)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按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领材料:《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系统能关联的不需提供)。

      申领渠道:线上通过CA数字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社保参保地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市本级参保企业自行选择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申领时限:企业需在每名被招用人员符合扩岗补助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创业扶持

      1.大学生创业补贴

      大学生(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领材料:

      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通过教育部门数据核查获取),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书(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核查获取)/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申领渠道: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申领时限: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领材料: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创业实体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

      申领渠道: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享受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的申请。

      申领时限:大学生毕业5年内可申请。

      3.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申领材料: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系统内核查),培训人员签字的花名册(系统内核查),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人员签字的花名册,《成都市创业培训个人直补申报备案表》等。

      申领渠道: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直补的申请。

      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创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蓉高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的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贴息。

      申领材料:

      网络商户应提供:

      1.开办 “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汇总表等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在校大学生应提供:申请人学生证、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申领渠道: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或户籍所在(非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

      5.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材料:

      网络商户应提供:

      1.开办 “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等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应提供: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申领渠道: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或户籍所在(非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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