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收养子女的时候,并不是收养之后,就永远都是你的子女了,只要你有一些涉嫌违法的举动,是可以取消的,那么法院解除收养关系条件?
一、法院解除收养关系条件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因此,如果不孝养子已经成年,是可以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未成年,则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调解
可以调解。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可以调解的,解除收养关系不属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三、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虽然原则上不能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解除收养关系,但被收养人与领养人关系恶化,继续生活不仅会给双方一起生活带来负担,也极其影响收养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二)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虽然原则上不能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解除收养关系,但被收养人与领养人关系恶化,继续生活不仅会给双方一起生活带来负担,也极其影响收养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4、被收养人在被收养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领养人不得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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