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成都海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成都海关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成都海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网址为:rst.sc.gov.cn)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完全符合《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留学人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本人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专业技术岗位)3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五)、(六)项资料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具体要求如实提供。
相关报名资料打包为压缩文件发送至cdhgsyzp@163.com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报考者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于2024年11月15日17:00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资格。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面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成都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海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岗位因考察人选自动弃权或者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成都海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28-85390185、028-85391592(成都海关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5391522(成都海关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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